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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規(guī)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規(guī)則

一、制定目的: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均需提供消費者保障服務,消費者在平臺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的知情權、選擇權,獲得賠償權等合法權益,平臺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
適用范圍:適用于平臺內經營者線下售出的所有產品。
四、內容:
4.1平臺內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4.2應當保障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的權利。
4.3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以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4.4平臺內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平臺內經營者所售商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違反關于發(fā)布違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
4.5平臺內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4.6平臺內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4.7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采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方式虛抬商譽,進行促銷活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4.8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通過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9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采取搜索降權、下架商品、暫停服務等懲罰性措施,應當及時予以公示。
4.10平臺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顯著標明“廣告”。
4.11平臺內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4.12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

食品商務網

2021年6月25日